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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09:29
内蒙古自治区
“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奋力谱写内蒙古特色
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十五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发展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为改革重点,以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为重点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牢民政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有效回应群众需求和关切。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助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良性循环。坚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民政领域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破除不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30年,自治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取得重大进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现代化民政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章
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
协同发展
第一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出台加快推动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健全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度机制,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贯通的老龄工作体系。加强自治区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发展,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六进”活动。健全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制度措施。推动“北疆银龄”老年志愿服务拓面升级。深化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社区“乐龄中心”。探索推进社会办老年教育工作。完善“敬老月”活动常态长效开展机制,持续开展“北疆银龄•银发绽芳华”老年文化艺术系列活动,深入实施“北疆银龄•数字助老”行动等。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广泛开展涉老普法宣传。加强跨部门协调,提升涉老法律援助便捷度、覆盖面,联合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推动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线上申办。持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旅居养老服务合作机制,深化“冬南夏北”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开发旅居养老品牌路线,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银发旅游目的地。聚焦乳制品、功能服饰、蒙医药等特色领域,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银发产业集聚区。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进金融赋能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支持老年用品进社区、进商场、进展会,鼓励打造“银发金街”,设立老年用品和适老化产品消费专区。
第二节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协调、应急救援等功能。丰富和拓展苏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功能。到2030年,苏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60%、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0%。完善嘎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以需定供”拓展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互助养老等服务功能。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规模。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推行“中心+站点”运营方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实施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标准,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医疗服务,深化医养协议合作,强化整合照护服务。
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依据村庄分类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推广“固定+流动”服务模式,助推养老服务就近可享。支持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改造提升和牧区综合养老园区(老年公寓)建设。探索设置“养老管家”“银龄顾问”等助老岗位,积极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体系衔接。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政策,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机构内持证护理员占比。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扩大人才供给。深化“人工智能+养老”融合发展,加快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场景落地应用。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及属地责任。探索推行养老机构检查事项清单“一张表”。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周期管理,加强预收费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信用监管机制。
第三章
健全困难群众
救助帮扶体系
第一节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推动自治区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强化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优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完善供养措施。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可及性。构建按照困难程度分层管理、根据救助需求分类救助的梯度救助格局。完善就业援助、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增强社会救助“促发展”功能。
全面提升救助质效。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单人保”等政策以及“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强化定期探访,规范委托照护服务监管。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优化生活无着流散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推动以盟市级救助管理机构为区域中心,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协同高效的区域一体化救助管理服务格局。推动救助管理机构转型发展、服务提升,强化应急性、过渡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加大寻亲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
第二节 强化动态监测与常态化救助帮扶
加强常态化监测预警。拓展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推进系统集成,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及救助帮扶等情况,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健全闭环运行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深化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优化办理流程,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闭环运行机制,建立“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形成弱有众扶“一张幸福清单”。
第三节 优化拓展救助服务
拓展救助服务供给。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建立需求评估指标体系,细化评估标准。编制自治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清单。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基本生活需求,推动建立“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深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助帮扶。
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内蒙古救助通(民政通)”等移动端功能,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提升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完善责任追究与尽职免责机制。
强化救助监督管理。深化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全过程、穿透式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体系。推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双承诺制度,规范落实近亲属备案、卡折代持备案等制度。持续开展“救在你身边•永不中断的热线”行动,加强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和信访工作。
第四章
构建适度普惠的
社会福利体系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体系
筑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网。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六大体系”。持续推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巩固深化困境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心关爱”活动。实现困境儿童救助“跨省通办”。动态更新流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清单,推动保障流动、留守儿童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拓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规范收养登记工作。高效实施“添翼计划”“福彩护童”等帮扶项目,打造“娜荷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品牌。
夯实儿童福利保障基础。制订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度支持有需求的地区因地制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引导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探索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水平。推动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到2030年,50%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履行收留抚养、危机干预、监护评估、服务转介、儿童工作队伍培训等服务功能。完善“数字民政”儿童福利工作信息系统。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
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托“数字民政”残疾人福利系统,加强数据核对、提升补贴精准度。落实心智障碍等成年残疾人监护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稳妥推动需求较大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建设或统筹利用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资源改造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强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与规范管理。推动“精康融合行动”提质增效,到2030年,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不低于70%。
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持续实施“助康工程”,拓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民政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辅助器具暨适老化产品综合服务,提供展示体验、宣传推广、评估配置、辅具租赁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30年,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扶老助残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五章
优化民政专项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第一节 深化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和改进婚姻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优化功能分区设置。强化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功能。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进景区,打造一批标准化特色婚姻登记点、室内标准化颁证室及户外颁证基地。优化“数字民政”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健全部门间婚姻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持续提升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质效。纵深推进结婚落户“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婚姻介绍机构监督管理。到2030年,自治区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数量达到20个。
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党政主导、多元参与、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创新“互联网+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婚姻家庭辅导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婚姻登记员、婚姻家庭辅导员等常态化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员100%持证上岗。
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持续治理婚俗陋习,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支持开展集体婚礼、集体颁证等特色活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自治区级婚俗改革样板。推进“婚姻服务+”模式创新。
第二节 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落实国家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推动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具备条件的基础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巩固殡葬领域“减项降费优服务”成果,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持续深化个人身后“一件事”改革,推动殡葬服务省心办、暖心办。
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坚持供需适配、节地生态,科学合理布局殡葬设施。推动实现火葬区火化服务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城镇公益性公墓城区和乡镇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墓地或生态化改造历史埋葬点行政村全覆盖。推动手续齐全的殡葬设施100%录入“数字民政”殡葬管理系统。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殡仪馆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殡葬依法治理水平。制定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推动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化发展。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稳步扩大火葬区覆盖面,统筹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推进盟市全部建立节地生态奖补政策,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机制,加强生命文化教育,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和文明、节俭、绿色殡葬建设。
推进殡仪馆“五化”建设。严格落实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等国家和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完善殡仪馆财务、人事、安全、应急、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特殊遗体处置能力,定期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建立职业技能竞争机制。完善自治区殡葬信息系统,拓展“互联网+殡葬服务”,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到2030年,殡仪服务档案电子化率达到100%。落实殡葬设施用品绿色环保要求,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模式,新建殡仪馆绿化率不低于35%。
第六章
创新民政社会治理
制度机制
第一节 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三纳入”“六同步”。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深入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党务能力提升培训,深化关心关爱社会组织党员“五个一”行动。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机制,深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发起人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管理。切实抓好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和规范运行。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治“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乱象。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探索人工智能在社会组织监管中的应用。
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重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社会组织,鼓励金融机构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加强盟市和旗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孵化基地合作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实施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工程,到2030年,在全国有影响力社会组织达到50家左右、品牌服务项目达到100个以上。
促进发挥积极作用。开展“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动员京、沪等地社会组织对接帮扶自治区相关旗县。持续举办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服务,鼓励开展“五下乡”活动。健全相关重要会议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加或列席、重大决策征求社会组织意见制度。
第二节 推动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发展
健全制度机制。推进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制定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意见的落实举措。落实慈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意向、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公益慈善。健全社区慈善发展举措,探索社区慈善新模式、新载体,更好发挥慈善惠民作用。健全慈善信托配套机制。
抓实常态监管。会同党的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慈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构建慈善领域多元协同监管体系,压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方监管责任,运用年报审查、专项检查、财务监督等手段,督促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慈善财产,提高使用效益。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引导慈善组织强化内部监管,持续规范内部治理,夯实社会信任基础。
弘扬向善风尚。构建慈善文化传播体系,完善慈行善举褒奖机制。落实推进“善行边疆”活动。依托“中华慈善日”宣传重要节点,推动慈善文化“五进”活动。组织好“内蒙古慈善奖”评选工作,培育一批“善行内蒙古”慈善品牌项目,促进社会崇德向善。
第三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深化销售管理改革。推进传统销售站点优化提质,探索销售站点征召新模式,实现销售站点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宣销一体化”站点矩阵,探索“福彩+”多元融合场景。拓展地方特色即开票。创新“即开票+电脑票”营销活动。优化票种市场份额比例。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全链条责任彩票管理,构建多维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分析协作平台。引导理性健康购彩。推广应用电子代销合同、代销证管理系统。健全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制定加强市场管理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培塑公益形象。推进“公益、阳光、责任”福彩建设,举办福彩公益文化节、打造福彩IP形象、开发福彩文创产品,开展“福彩•北疆情”等福彩公益宣传,擦亮“福泽草原 彩绘北疆”福彩公益品牌。规范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审计监督,提升使用效益。推进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全覆盖。
第四节 加强和改进区划地名工作
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谋划和基础研究。全面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行政区划优化布局。规范行政区划代码管理,优化自治区设镇、设街道标准的指标。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完成自治区、盟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
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新增地名全部规范备案公告。深化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全面实现乡村地名规范命名上图,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推动120个重点苏木乡镇地名标志标牌全覆盖。持续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编制自治区乡村地名录。
强化区划地名信息数据应用。推动自治区五级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深化智慧地名服务,规范楼门牌号码编制,开展智慧路牌、智慧门牌设置,推进地名与社会治理、数字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推动界线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加强界线管理成果应用。
按职责要求,配合做好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相关工作,履行好嘎查村(居)委会工作有关法定程序事项。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政策制度协同
持续推进自治区民政领域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强化民政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民政各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严格绩效管理,进一步厘清明晰层级权责,加强民政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推进全国民政统计数据整合试点工作,规范民政数据公开和共享应用。传承创新民政各业务领域优秀文化,推动以文化人、日用不觉。
第二节 提升资源配置质效
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协调加大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偏远地区、农村(牧区)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联动推进机制,激发民政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开展民政领域服务机构设施排查,优化民政服务设施资源配置。
第三节 推动改革创新和数字赋能
推进民政领域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赋能,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研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完善“数字民政”系统功能。加强民政工作数字化监督管理,构建事前预判、事中管控、事后复盘的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模式。深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智办”全面升级。
第四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健全“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落细。加强规划宣传,积极营造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良好环境。
名词解释 1.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即:2025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1”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5”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7”是抓好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度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七项重点工作;“1”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 2.十大民生工程。即:城乡居民增收工程、稳岗扩容提质工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医疗防治康管服务工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畅行工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程、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3.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六进”活动。即: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为老服务机构等活动。 4.单人保。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指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获得相应待遇,而非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5.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六大体系”。即:围绕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六大体系”,对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做出综合性、系统性制度安排。 6.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即: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打开门”,机构服务对象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中重残儿童等有需要的社会困境儿童延伸。 7.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一体化。即:一体化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社会工作等工作,护航困境儿童幸福成长。 8.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即: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9.精康融合行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社区支持、志愿服务等专业技术和方法,开展全生命周期关怀帮助、健康教育、功能训练、社会支持,以提高患者健康水平的专业社会服务。 10.助康工程。即:为自治区符合项目要求且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及其他(包括助行类、听力类、视力类、生活及护理类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不包含康复器材),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 11.殡仪馆“五化”建设。即:严格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殡仪馆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规范化、专业化“五化”建设。 12.乡村著名行动。即:民政部于2023年7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后,部署开展的社会活动,旨在通过规范地名管理服务乡村振兴,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体系。 13.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三纳入”。即: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检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社会组织章程。 14.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15.开展关心关爱社会组织党员“五个一”行动。即:给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订阅一份报刊,赠阅一本书,过一次“政治生日”,组织参加一次专题培训,表彰一批优秀党员。 16.“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即:由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8月启动开展,旨在引导社会组织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方式,通过产业帮扶、文化帮扶、人才帮扶、生态帮扶、组织帮扶、消费帮扶、慈善帮扶等形式,积极为重点帮扶旗县困难群众解决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17.社会组织“四个服务”。即: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18.社会组织开展“五下乡”活动。即: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送医药、送文化、送知识、送法律、送技术等活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9.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即: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20.宣销一体化。即:中国福利彩票系统(以内蒙古福彩为典型代表)于2023年创新提出的运营模式,核心在于打破传统宣传与销售割裂的局面,实现公益宣传与彩票销售的深度融合与双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