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026-03-02 09:41
一、把社会组织放在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来审视
文章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慈善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定位是说,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看,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承载着更为重要的使命。
文章强调要“构建政府、社会、群众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这实际上揭示了社会组织存在的根本逻辑——在政府与市场之外,社会力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空间,能够以更灵活、更贴近群众的方式提供服务,填补政府公共服务难以触及的“毛细血管”地带。
从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来看,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加凸显。实现共同富裕,既要靠初次分配的效率激励,也要靠再分配的公平调节,还要靠三次分配的道德引领。慈善事业正是三次分配的核心载体,通过社会力量的自愿捐赠和志愿服务,实现财富的良性流动和社会的和谐共融。正如文章所言,“要发挥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在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提出要“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理念揭示了社会组织发展的价值归宿——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服务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要求我们在思考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时,始终将其置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审视,而不是简单地追求数量增长、规模扩张。
二、一组数字背后的行业变局
文章披露,“截至2025年底,我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3.4万家,此外还有大量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在基层”。这说明,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社会组织规模数量已经比较可观。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数字背后的结构性变化。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这句话点出了一个关键背景: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社会结构转型。平台经济催生了大量灵活就业者,数字技术重塑了组织形态,传统的社会组织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比如,各类网络公益平台、社区互助组织、新型社会企业正在以全新方式参与社会治理。这些“新”字当头的组织形态,既带来了活力,也带来了监管难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陆部长强调“必须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实际上是明确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基调。这对行业内长期存在的“重登记轻管理”或”一刀切管死”等倾向,无疑是一剂纠偏良方。
三、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文章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着清醒认识:“培育扶持不够均衡、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结构布局有待优化等问题,特别是一些社会组织在收费、评比表彰等方面不够规范。”可谓是切中肯綮。
培育扶持不均衡体现在多个层面。从地域看,东部沿海地区社会组织数量多、能力强,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薄弱;从领域看,教育、医疗等传统领域社会组织较多,而社区服务、养老照护、乡村振兴等急需领域反而供给不足;从类型看,基金会受关注多,而直接提供服务的草根组织往往“爹不疼娘不爱”。这种不均衡状态,使得社会组织的整体功能发挥打了折扣。
监督管理不到位则是另一个痛点。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监管面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困境。登记管理机关力量有限,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不明,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存在。特别是“收费不规范”和“评比表彰乱象”,在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中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也加重了企业负担。
四、顶层设计的深意
文章强调“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的要求”。四中全会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其培育管理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中被引用的重要论述尤为关键:“有些事情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段话实际上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定了调: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而是“互动”与“协同”。
这种理念转变意义重大。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防范多于支持、管控多于服务。现在强调“良性互动”,意味着政府开始把社会组织当作治理伙伴而非管控对象。这对从业者而言,既是机遇也是考验——机遇在于发展空间更广阔,考验在于需要更强的专业能力和自律意识。
文章提出的四个“服务”——“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可以理解为对社会组织功能定位的系统概括。这四个维度相互关联、层层递进:服务国家是政治方向,服务社会是价值担当,服务群众是根本宗旨,服务行业是专业职责。社会组织要真正发挥独特作用,就必须在这四个维度上找准定位、持续发力。
五、“清朗空间”意味着什么
文章提出要“营造社会组织发展清朗空间”。这意味着社会组织领域要形成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杜绝各类乱象。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健全综合监管措施,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让守法合规的组织安心发展,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
同时,“清朗空间”的建设需要多方合力。政府部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行业组织要制定标准、推动自律;社会组织自身要依法运作、提升能力;社会公众也要增强辨识能力,不给非法组织可乘之机。文章特别提出“制定和完善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预示着未来在登记管理、培育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可能会有新举措出台。
当然,“清朗空间”不等于”清场”。文章明确要求“积极培育发展符合党和人民需要、公益形象鲜明、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的社会组织”,说明政策导向是“优胜劣汰”,那些真正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专业过硬的组织,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六、对行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陆部长的这篇文章至少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社会组织要正确认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一些从业者对监管有抵触情绪,认为监管会束缚手脚。但从行业发展长远看,有效的监管恰恰是公信力的保障。因此,我们要把规范运作视为发展的内在要求,而非外部强加的负担。
其次,社会组织要找准自身定位。文章强调社会组织要“符合党和人民需要”,这是对组织发展方向的实质要求。真正有生命力的组织,往往是在回应社会痛点中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社会组织要提升专业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突出”是文章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期待。当前,不少社会组织存在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不足、项目执行粗放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在人才培养、标准制定、能力建设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第四,行业要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在外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尤为重要。各类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评估、推动信息透明,引导会员组织规范运作。
七、对政策制定者的期待
作为行业从业者,我们也对政策制定者有一些期待:
一是期待更明确的培育方向。社会组织类型多样、领域广泛,政策引导应当有所侧重。建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类型和领域,引导资源向这些方向集聚。
二是期待更有力的扶持措施。培育社会组织不能停留在口号上,需要真金白银的支持。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加强人才培养,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三是期待更科学的监管体系。监管的目的是促进发展而非限制发展。建议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根据社会组织类型、规模、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事前审批负担。
四是期待更顺畅的参与渠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制度化的渠道和平台。建议在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应急处置等领域,明确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和保障机制,让社会组织“有位”更“有为”。
八、在变局中开新局
陆治原部长的这篇文章,既是对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也是对未来政策走向的重要宣示。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文章传递的核心信息是明确的:社会组织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这对社会组织而言,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那些能够坚守初心、规范运作、专业过硬的组织,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为公益慈善领域的从业者,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这篇文章的精神,把政策要求转化为发展动力。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
新时代的社会组织发展,正在经历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转型。这个过程中难免有阵痛,但方向是光明的。只要政府、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清朗空间”,让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毕竟,一个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功能完备的社会组织体系,不仅是亿万群众的期盼,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