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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充分发挥银发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6-07-20 17:1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退休同志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引领,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格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银发力量。

《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了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包括: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

《意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因案因人施策,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依据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意见》同时对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程序予以规范,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注重经验总结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的退休同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等证书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相应工作任务;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推荐,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个人自荐的,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安排参与相关工作。超过上述年龄限制或其他非退休老年人愿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此外,《意见》还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退休同志的专业特长、身体状况和工作意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严明纪律和要求。

一是开展岗前培训。重点讲授涉未成年人案件应急处置、情绪安抚等知识,提升退休同志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帮助退休同志熟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职业规范以及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等。二是明确履职要求。强调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秉持客观中立立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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