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一、成立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由自然人白宏君发起,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北疆荒漠化治理专项基金”,用于助力内蒙古荒漠化地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及相关公益项目。
二、基金用途
专项用于荒漠化治理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植树造林、植被恢复工程;
2、社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
3、荒漠化防治宣传教育。
三、资金筹集与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确保所有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助力荒漠化地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及相关公益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公开透明:所有资金流动、项目进展及项目成果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慈善。
3、持续支持:注重项目的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对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给予持续关注和重点支持。